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,维护市场经营秩序,通过“四规范”对全部定点屠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,
即:
规范屠宰场建设管理。要求各屠宰场必须达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,配备合格的动物检疫人员,按规定标准完善屠宰防疫设施。目前,共对六个屠宰场进行专项整治,配备动物检疫人员12人,
规范屠宰厂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屠宰厂屠宰检疫流程等制度必须上墙,严格肉品检疫检验,键全质量追溯体制,肉品检疫与生猪屠宰各项同步进行,完善各种记录,目前,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墙6种108份,
规范屠宰场入场前检疫工作,实行屠宰场检疫申报制和入场前检验制度,生猪入场前必须经检疫员查验合格后才能入场,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入场,目前,共检疫生猪52016头。
规范瘦肉1精检测工作,对屠宰生猪严格把关,规范开展生猪瘦肉1精同步抽检,有宰必检,检测比例不低于屠宰量的10%,目前,共屠宰生猪“瘦肉1精”5362头16086份